(2026)蘇0685民初3401號 周江來、顧銀芳:本院受理原告林云根與被告周江來、顧銀芳勞務合同糾紛一案,現(xiàn)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(2026)蘇0685民初3401號起訴狀副本、證據(jù)副本、應訴通知書、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。原告的訴訟請求:1、要求被告一周江來給付原告勞務費88095元及利息(利息自2023年8月1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LPR1.5倍計算);2、被告二顧銀芳在繼承遺產(chǎn)的范圍內(nèi)對第一項給付承擔共同清償責任;3、案件受理費、保全費由被告承擔。自本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經(jīng)過30日即視為送達。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(nèi),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庭第八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,由審判員錢軍審理。逾期不到庭,本院將依法缺席裁判。
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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