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2京73民終2799號民事判決書,我司生產銷售的“故宮液”酒瓶包裝標注的“故宮博物院監(jiān)制”,包含有故宮博物院名稱,“故宮”是故宮博物院名稱中極具知名度有著顯著識別作用的字號。因此上述行為,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,侵犯了“故宮”字號權益,構成不正當競爭,應當承擔法律責任。為消除給故宮博物院造成的不良影響,我司特公開向故宮博物院致歉,并承諾立即停止并不再實施上述行為。
特此聲明!
聲明人: 四川故宮酒業(yè)有限公司
根據(jù)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2京73民終2799號民事判決書,我司生產銷售的“故宮液”酒瓶包裝標注的“故宮博物院監(jiān)制”,包含有故宮博物院名稱,“故宮”是故宮博物院名稱中極具知名度有著顯著識別作用的字號。因此上述行為,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,侵犯了“故宮”字號權益,構成不正當競爭,應當承擔法律責任。為消除給故宮博物院造成的不良影響,我司特公開向故宮博物院致歉,并承諾立即停止并不再實施上述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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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人: 四川故宮酒業(yè)有限公司
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12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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